CSS 允许我拥有一个名为“.header”的类,以及“.main”、“.footer”、“.aside”等等......对于 ID 也是如此。理论上,我可以有 3 个名称几乎“相同”的选择器,例如“article”、“.article”和“#article”。我可以对所有元素做同样的事情,包括,为什么不,一个名为“.html”的类和一个名为“#body”的 ID,等等。
对我来说,如果我看到 DOT,我知道那是一个类,如果我看到 HASH,我知道那是一个 ID,所以对我来说没有混淆,但它是否违反命名约定?
是的,你绝对可以。如果您是该项目的唯一工作人员,并且这对您来说很直观,请继续进行,没有问题。
但是当与一个更大的团队一起工作时,使用本质上更具描述性的 id 和类通常是有意义的。例如,在浏览样式表时,.left-primary-sidebar
它会告诉我更多关于元素的信息,而不是类似的东西。.aside
您的命名选择绝对有效。
命名约定可能因公司而异,因此如果您是唯一一个在 repo 上工作的人,您可以设置自己的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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