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一些非常简单的代码,但我无法弄清楚。我正在调用一个将(希望)退出进程的过程。但它并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:
procedure quit;
begin
exit;
end;
这就是我所说的地方:
If (Ch2 = #13) and (Bar2 = 5) and (Five) Then Quit;
Bar2
基本上是一个字节变量,它包含一个包含不同元素的数组,例如"display"
, "help"
, "next"
and "prev"
, 当然还有 ,quit
根据它们的作用,它们都有自己的代码。Ch2
是一个变量,用于ReadKey
接收各种按键,然后允许它执行为该特定命令定义的任何操作。在这种情况下,需要使用返回键。Five
是一个布尔运算符,并且是运行quit
命令的先决条件。我想这真的没有必要。
顺便说一句,如果有帮助,这是一个单元,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程序。
有谁知道为什么这个exit
命令不起作用?希望这篇文章足够冗长。
谢谢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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